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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苗琦:歐盟新電池法規【REGULATION (EU) 2023/1542】對中國電池產業鏈的法律影響及應對
發布時間:2023-11-29 16:25:00

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苗琦:歐盟新電池法規【REGULATION (EU) 2023/1542】對中國電池產業鏈的法律影響及應對

  苗琦:謝謝,尊敬的各位來賓,大家下午好!跟大家說一點不一樣的東西,給今天分會做一個收尾。

  簡單介紹一下盈科律師事務所,我們在全國已經有100多家分所,在世界各地各主要發達國家都有我們的分所,今年我們加快了在歐洲加勒比海及南美地區建設已經在相應的國家建設不少的直營律師事務所,我們的目的是為客戶提供全球一小時法律服務圈。我們的團隊從2008年開始就已經為我們的企業進行海外的投資、涉外上市仲裁方面的服務,至今有10多年的時間,在國外形成了很多非常固定的律師團隊,服務效率方面非常高,我們國內服務也不錯。

  這兩天我一直在聽峰會,大家在講產業鏈布局、海外發展如何內卷,科技創新,這兩天我也在認真聽,律師有一個點,他會想問題,大家做了這么多究竟為什么,肯定有偉大的黨“一帶一路”政策,還有共同富裕的目標,同時另面一個層面要成人達己實現個人企業資產的增長,這是我們的目標。

  但是,我們做這么多事情,大家有沒有思考一個問題,表面上我們有這么多的資產,但是我們的企業、資產、個人真真正正屬于我們自己嗎?最精準的答案是不一定,為什么這么說?因為我們法律行有一個非常標準或者說我們經常探討的一個話題,投資經營決定了資產的多少,但是法律規劃決定了資產的歸屬。我相信在座的各位企業家努力做這些事情的時候一定不是想這些東西歸別人,我的企業要壯大,最重要的問題我們辛辛苦苦做了布局和研發要研究最重要的問題是法律,它能決定我們資產有多少,留多少,歸誰,非常重要。

  今天給大家簡要介紹的是我們大家經常說的歐盟新電池法這方面的內容,全程是歐盟電池及廢電池法規,在今年7月12號由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進行通過,2023年7月28號的時候進行發布,發布之后20天以后進行生效,正式生效日期是今年8月17號,同時有一個非常關鍵的節點它的正式適用時間是2024年的2月18號。它在開始適用的時候是歐盟委員會和歐盟各國先行制定一方面標準,然后電池企業跟上逐步適應他們的標準進行。

  有人說電池法是針對中國的電池企業,在它的序言中明確了幾個問題,氣侯中和、環保的問題,另外提到了關于歐洲競爭力的問題,它是有很明確指向的范圍,所有的適用范圍包括了所有型號的電池沒有例外。同時,它主要規定了這方面的幾個內容:碳足跡需求、廢棄物管理、信息披露,還有其它的問題以后可以跟大家探討。

  第一個問題是碳足跡,碳足跡聲明包含以下幾個信息:有關制造商的管理信息、型號信息、電池廠位置信息、足跡計算、標識性的生命和網絡連接等等。

  緊接著是實施汽車,關于汽車動力電池它的實施時間是2025年的2月18號,留給我們的時間不是很多。在這部法律中有一些特定的節點可能要進行修改,在修改的時候如果涉及到汽車動力電池的時候新的法案新的標準出來以后歐盟會公布,公布以后會給我們12個月的準備期限,12個月以后會按新的標準來執行,這是這種法律解讀的一個思路。

  緊接著可充電的工業電池,報有外部存儲的工業電池排除在外,它的碳足跡實施的時間節點是2026年的2月18號。LMT電池在2028年8月18日存儲,帶有外部存儲的可充電工業電池在2030年的8月18日實施。

  除了增加碳足跡,還要慢慢增加碳足跡性能等級或者效能等級的適用時間,這個時間比較緊迫,在2026年的8月18號,工業電池是8月18號,LMT是在2030年2月18號,儲能電池時間是2030年的8月18號,這是一個性能等級要求的時間。

  緊接著歐盟會制定一個標準關于碳足跡生命周期設立一個最高閾值,所有碳足跡的生命周期的碳足跡值不能高于歐盟制定的標準,它的實施時間是在汽車動力電池2028年2月18號,可充電的工業電池2029年的2月18日,LMT電池是2031年的8月18號,具有外部存儲功能的充電電池是在2033年的8月18號,最高的閾值歐盟正在研討中會根據歐盟公布的法規向大家公布這個事情。

  緊接著有一個問題,我們中文材料中找到的問題比較混亂的一個問題關于使用回收材料的問題,解釋得不夠清楚,我們經過研討跟大家確定一下,自2028年8月18日起我們幾種電池,一個是汽車動力電池、一個是除了專門用于外部存儲的工業電池外,容量大于2千瓦時的工業電池你要在你附屬的文件中說明一個問題,說明你要使用可回收材料的說明,包括里面的鈷、鉛、鋰或鎳,說明其中我使用了回收材料所占有的比例,這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緊接著隨著法律進一步實施,有這樣的一個問題,2031年的時候8月18號歐盟這邊就會要求關于你所使用回收材料的比例有一個最低的比例,2036年的時候會有一個更高的要求,這個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事情。

  關于標簽和信息化的要求,要求CE標志,2027年2月18日起,要用QR碼,有一個關于電池護照的問題,2027年2月18日的時候關于LMT和每一個容量大于2千瓦時的工業電池和每一個投放市場的使用電動汽車電池要有一個電池護照,這個時間已經是很明確了。

  它會要求電池護照中包含的信息以及使用的標準,這都是歐盟對于我們進行強制性的要求,簡要介紹是這么多,其實還有包括關于廢物回收的問題,如何去回收的問題,并且增加了關于電池生產商巨大的成本,所有的費用參與者要有電池生產商承擔問題,這對我們是巨大的挑戰。

  歐盟電池法最主要對我們生產商或和經銷商影響比較大是這樣的一個問題,我今天一直想談的一個事情,我們該如何應對,我們在研究電池法的時候大家要知道,它的運作的機制,當歐盟提出這些標準的時候,歐盟會選定一定的通知機關在各個所在國他們會選定一定的評估機構來進行關于上述這些要求的評估,然后他們會出一個評估報告給歐盟所在國的激光進行報告,通過以后我們電池可以在相應市場銷售,這樣的一個過程。

  我們在電池銷售應對歐盟電池法實施的時候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剛開始的階段,如果沒有特殊要求我們肯定是逆來順受按照所有的東西進行完成,但是在我們進行研討和世界知名機構研討過程中我們還有辦法進行一定的解決。歐盟會規定關于回收的評估辦法關于電池護照信息的評估辦法、怎么確立電池護照的方法。近幾個月我們在一起評估過程中,如果能有國家級的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參與我們很有可能在這幾個過程把我們的評估方法放到歐盟里面成為它的一部分,歐盟會選擇每一種評估方法供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如果我們能夠參與到其中的研討和立法中是很有必要。

  第二個實現全產業鏈生產循環過程中應該和評估機構保持一個良性互動,可以通報一下我們目前的狀況,我們怎么樣實現雙碳,我們怎么樣進行購買碳匯達到這樣的目的,這種情況會起到比較積極的通過的效果。

  第二個,如果將來我們的產品在歐盟被評價為不合格產品,沒有辦法進行銷售,因為你違反了歐洲電池法,我希望大家拿起維權的武器,之前我們處理的案件中只要你積極處理還是有很好的解決辦法,我們認為它是一種完全法制化的一個國家,我們可以通過程序性的申訴通過不斷的交涉通過法律的途徑表達我們的訴求和解決問題,比如說它的評估方法對我們不利,或者有一些評估方法不正確我們都可以表達我們的訴求,我希望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這是我們想到積極應對方面的一個策略。

  最后總結一下,投資經營決定了資產的多少,但是法律規劃決定了資產的歸屬,遵守法律,要學會利用法律維護我們的權益,謝謝大家!

  以上為演講速記,內容未經演講者審閱。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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