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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克股份: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發布時間:2020-07-25 01:32:04
證券代碼:300082 證券簡稱:奧克股份 公告編號:2020-043 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克股份”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數量為139.32萬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 68031.00 萬股的 0.20%。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為 117.72 萬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 68031.00 萬股的 0.17%。本次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為 2020 年 7 月 29 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簡述及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2、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 3、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查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并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意見。 4、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 5、2017 年 4 月 22 日,公司已對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 示期滿后,監事會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對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 6、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遼寧 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7、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 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8、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七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同意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9、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涉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并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上披露了 《關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 10、2018 年 5 月 10 日,根據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召開第四 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向 4 名激勵對象授予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 100.00 萬股。 11、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 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首次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同意調整首次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2、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 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3、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 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4、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 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5、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 二十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6、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 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并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7、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 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并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8、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五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 成就的說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屆滿說明 根據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為自完成登記日起 12 個月。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首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日起 36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至首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日起 48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解除限售比例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 30%。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2017 年 5 月 15 日,上市 日期為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 期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屆滿。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條件 是否達到解除限售條件的說明 (一)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 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除 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限售條件。 3、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 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 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 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條件。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為 2017-2019 年三個會計年 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業績考核目 標如下表所示: 根據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 解除限售期 業績考目標 相比 2016 年,2017 年度凈利潤增長率不 (特殊普通合伙)對奧克股份 第 一 個 解 除 低于 25%;或 2017 年度銷售量不低于 2019 年財務數據進行審計所出 限售期 50.4 萬噸 具的中興財光華審會字 2020 第 相比 2016 年,2018 年度凈利潤增長率不 317017 號《審計報告》,公司 第 二 個 解 除 低于 50%;或 2018 年度銷售量不低于 2019 年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 限售期 54.6 萬噸 利潤為 346,686,605.76 元,較 相比 2016 年,2019 年度凈利潤增長率不 2016 年增長 354.16%,公司滿足 第 三 個 解 除 低于 100%;或 2019 年度銷售量不低于 解除限售條件。 限售期 58.8 萬噸 上述“凈利潤”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除 5 名激勵對象已離職,其余激 勵對象中,6 名激勵對象個人績 (四)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效考核為合格,56 名激勵對象 根據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個人績效考核為良好及以上,其 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考核合格。 個人本次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可按考核結果部分或全 部解除限售。 綜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即將 屆滿,業績指標等解除限售條件已達成,滿足《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董事會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 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與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是否存在差異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共 67 名激勵對象,其中 5 名激勵對象已離職,不再具有激勵資格,其已獲授不可解除限售的 102000 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后續將進行回購注銷;6 名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為合格,56 人考 核為良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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