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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南:關于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發布時間:2020-06-07 01:37:54
證券代碼:002263 證券簡稱:大東南 公告編號:2020-026 浙江大東南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大東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關于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98),對 公司違規擔保涉及的相關訴訟事項進行了公告,并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4 月 28 日披露了《關于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03、2020-019)。截至目前,上述部分案件已進行了判決,現將有關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訴訟事項進展情況 (一)寧波厚道信知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擔保合同糾紛案件的進展 2019 年 10 月 15 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本公司全資子公 司寧波大東南萬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萬象”)需要承擔利息及律師 費合計 214 萬元。2019 年 12 月 11 日,寧波萬象就本案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要求改判駁回寧波厚道信知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厚道信知”)對寧波萬象的訴請請求。 2020 年 6 月 1 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2020)浙 民申 533 號),判決如下:駁回寧波萬象的再審申請。 (二)朱紅衛擔保合同糾紛案件的進展 2016 年至 2017 年期間浙江大東南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南集團”) 向朱紅衛借款 3,500 萬元,寧波萬象為上述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因大東南集團未如期償還部分借款,朱紅衛于 2019 年 3 月向諸暨市人民法院起訴寧波萬象(案號(2019)浙 0681 民初 5010 號),原告請求判決寧波萬象承擔保證責任,返還借款本息合計 1,650.00 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諸暨市人民法院 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原告朱紅衛不屬于善意相對人,涉案保 證行為對被告寧波萬象不發生效力,判決駁回原告朱紅衛的訴訟請求。朱紅衛不 服一審判決,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9 年 8 月 19 日收到二審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0 年 3 月 6 日,朱紅衛以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糾紛為由向諸暨市人民法院 起訴寧波萬象,認為寧波萬象對于合同無效有過錯,要求寧波萬象承擔 14,902,222.89 元連帶賠償責任,一審于 2020 年 6 月 3 日開庭,目前尚未判決。 二、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公司原控股股東大東南集團處于破產重整,2019 年 6 月 26 日,經由網絡司 法拍賣公開競價程序,最終選定重整投資者為諸暨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該投資者應繳付的“重整對價”和“股份瑕疵消除資金”合計人民幣 12 億元(其中“股 份瑕疵消除資金”確定為人民幣 10 億元)。根據諸暨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6 月 26 日裁定批準的《浙江大東南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投資者支付的股份瑕疵消除資金專項用于解決大東南集團及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以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為大東南集團及關聯方違規提供擔保問題(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需為此承擔全部 或部分擔保責任),在解決上述問題前不得挪作他用。截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 大東南集團管理人已依據《浙江大東南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的相關規定,在其賬戶(戶名:浙江大東南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賬戶:201000210638706,開戶銀行:浙江諸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預留保證金 26,644.81 萬元,該資金將主要用于解決公司為大東南集團及其關聯方違規提供擔保問題(如公司需為此承擔全部或部分擔保責任),該等預留保證金中相應的金額將在公司每一筆違規擔保負債的最終責任明晰后予以直接承擔擔保責任(如公司被確認為需承擔責任)。因此,上述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大東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6 月 6 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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