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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電器:關于簽署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公告
發布時間:2018-06-25 08:00:00
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045              證券簡稱:國光電器                    編號:2018-39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7]2323號文核準,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工作已經完成,共計發行51,479,913股,扣除發行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人民幣465,834,984.69元,上述募集資金已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于2018年6月7日出具《驗資報告》(普華永道驗字(2018)第0398號)。

  二、募集資金擬使用情況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入金額的議案》,同意公司根據實際募集資金數額、募投項目擬投入比例和各項目具體情況,調整募投項目的具體投資金額,募集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解決。公司按照實際募集資金情況對原募集投資項目投入金額做相應的調整,具體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投資總  募集資金擬投  調整后的擬投入

序號          項目名稱                                                          備注

                                        額          入金額        募集資金

1    微型揚聲器產品技術改造項目  770,539,800  700,000,000  205,834,984.69  不足部分以自
2    智能音響產品技術改造項目  294,244,300  260,000,000    260,000,000    籌資金投入
                          合計:                            465,834,984.69      -

  三、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開立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利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議案》,同意公司在開立的兩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中存放募集資金,具體情況如下:

    1、賬戶名稱: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花都支行;賬號:44050155150109999999。

    2、賬戶名稱: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開戶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花都支行;賬號:
441169561018800108838。

  四、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2018年6月20日,公司(以下或簡稱為“甲方”)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花都支行(以下簡稱“交行花都支行”或“乙方”)、保薦機構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興證券”或“丙方”)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2018年6月20日,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花都支行(以下簡稱“建行花都支行”或“乙方”)、東興證券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上述《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開戶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相關專戶僅用于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四)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向甲方、乙方書面通知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更換保薦
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者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督導期結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五、備查文件

  1.公司與交行花都支行、東興證券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2.公司與建行花都支行、東興證券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六月廿五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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