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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發布時間:2020-09-05 01:38:36
航天彩虹無人機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 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 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 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和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我們認為: 1、報告期內,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嚴格遵守證監發[2003]56 號的規定,關聯方發生資金均屬正常經營性資金往來,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報告期內的違規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 2、報告期內,公司嚴格遵守證監發[2003]56 號和證監發 [2005]120 號的規定,公司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對外擔保實際發生 0 元,截至報告期末,公 司對外擔保余額為 23493.07 萬元,全部是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浙江南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擔保。 二、《關于改聘公司總經理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認真審閱秦永明先生的個人簡歷及任職資格、專業能力、從業經歷等相關資料,我們認為秦永明先生具備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也不存在上述規定禁止任職的條件及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的情況,任職經歷和職業素養能夠勝任所聘任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會聘任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同意公司聘任秦永明先生為公司總經理。上述變更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依法規范運作,亦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航天彩虹無人機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 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 頁) 獨立董事(簽名) (馬東立) (常 明) (徐建軍) 年 月 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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