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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關于與廣東省廣晟財務有限公司續簽《金融服務協議》的公告
2017-06-29 08:00:00
股票簡稱:佛山照明( A 股) 粵照明 B( B 股)
股票代碼: 0 0 0 5 4 1 (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編號: 2017-022
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與廣東省廣晟財務有限公司續簽《金融服務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關聯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與廣東省廣晟財務有限公司(以下
稱“ 廣晟財務公司” )簽署了《金融服務協議》,有效期半年。鑒于雙
方前期的良好合作,及為了提高公司資金管理收益,公司與廣晟財務
公司續簽《金融服務協議》,有效期一年。根據《金融服務協議》約定,
廣晟財務公司將為公司提供存款、結算服務及其經營范圍內的其他金
融服務。在協議有效期內,公司存放在廣晟財務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
余額不超過人民幣 1.5 億元。
2、由于公司與廣晟財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均為廣東省廣晟資產經
營有限公司,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本次交
易構成關聯交易。
3、 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
議通過了《關于與廣東省廣晟財務有限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的
議案》,關聯董事何勇、程科、戚思胤、 黃志勇依法回避了表決,獨立
董事對該關聯交易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
定,本次交易屬于董事會審批權限,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
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上述事項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
關法律文件。
4、 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
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1、 名稱:廣東省廣晟財務有限公司
2、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3、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17 號廣晟國際大廈 52
樓 。
4、 法定代表人:劉伯仁
5、 注冊資本:人民幣 10 億元
6、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7、金融許可證機構編碼: L0216H244010001
8、營業執照注冊號: 91440000345448548L
9、經營范圍: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
的咨詢、代理業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經批準的保
險代理業務;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
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
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對成員單位辦
理貸款及融資租賃;從事同業拆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的其他業務。
10、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2016.12.31(已經審計) 2017.5.31(未經審計) 
總資產 595718.03 383164.94
總負債 492375.12 276089.75
凈資產 103342.91 107075.18
2016 年度(已經審計) 2017 年 1-5 月(未經審計) 
營業收入 12851.41 7936.77
利潤總額 4147.42 4017.97
凈利潤 3106.52 3732.27
11、與公司的關聯關系說明: 廣晟財務公司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廣
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 的有關規定, 廣晟財務公司是公司的關聯方。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根據協議約定,在協議有效期限內,廣晟財務公司為公司提供存
款、結算服務。公司在協議有效期內存放在廣晟財務公司的每日最高
存款余額不超過人民 1.5 億元。
四、交易協議《金融服務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廣東省廣晟財務有限公司
鑒于:
1、甲方是依法設立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
2、乙方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
構,合法持有《金融許可證》并持續有效。依據有關企業集團財務公
司的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具備為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及其成
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務的資質。
3、甲乙雙方均為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選擇乙方作為為其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之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金
融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原則
1、甲乙雙方互相視對方為重要的合作伙伴,雙方同意進行金融業
務合作,乙方在依法核準的業務范圍內,按照本協議約定為甲方提供
相關金融服務。
2、甲乙雙方之間的合作為非獨家的合作,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其
他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可優先選擇乙方提
供的金融服務。
3、甲乙雙方應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及共贏的原則進行合作并履行本協議。
(二)服務內容
乙方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的業務范圍內向甲方依
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務:
1、存款服務
( 1)甲方在乙方開立存款賬戶,并本著存取自由的原則,將資
金存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協定存款等;
( 2)乙方為甲方提供存款服務的存款利率將至少不低于同期中
國國內主要商業銀行同類存款的存款利率;
(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資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時需按照乙
方程序要求操作。
2、結算服務
( 1)乙方為甲方提供付款服務和收款服務,以及其他與結算業
務相關的輔助服務;
( 2)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結算服務按照規定收取的結算費用,
應不高于中國國內金融機構提供的同類服務費用標準。
3、其他金融服務
( 1)乙方將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經營范圍內的
其他金融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務前,雙方需進行磋商及
訂立獨立的協議;
(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務所收取的費用,須符合中國人民
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該類型服務規定的收費標準。
在遵守本協議的前提下,甲方與乙方應分別就相關具體金融服務
項目的提供進一步簽訂具體合同或協議以約定雙方具體權利義務。
(三)交易限額
出于財務風險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慮,就甲方與乙方的
金融服務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應協助乙方監控實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務:公司在協議期間,公司存放在廣晟財務公司的每
日最高存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 1.5 億元;
2、結算服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結算服務
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四)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并經過相關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五、交易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廣晟財務公司作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其
從事的非銀行金融業務受到國家監管部門持續、嚴格的監管,具有為
成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務的各項資質,各項指標均達到《企業集團財務
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次交易的實施,有利于滿足公司經營業務
發展的需要,拓寬金融合作機構范圍,提高資金管理收益。《金融服務
協議》條款公平、合理,不會影響公司獨立性,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
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
的總金額
2017 年年初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公司在廣晟財務公司的存款
金額為 1 億元。
七、 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經過認真審閱本次議案及相關資料,認為該關聯交
易事項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本交
易事項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并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雙方簽署的《金融服務協議》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定價原則公
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項關聯交易有利于滿
足公司經營業務發展的需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收益。我們同
意本關聯交易事項。
八、備查文件
1、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3、公司與廣晟財務公司簽署的《金融服務協議》;
4、 廣晟財務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金融許可證復印件;
5、廣晟財務公司 2016 年度審計報告。
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 年 6 月 28 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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