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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5:長春經開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2017-04-28 08:00:00
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作為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及相關議事規則的規定,忠實、勤勉、盡責的履行獨立董事職責。

     2016 年度,我們積極出席公司的相關會議,充分利用自身的專

業優勢,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及時了解公司經營情況,全面關注公司發展,對公司的日常經營和業務發展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提高了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在召開董事會審議各項議案時,對公司重大事項發表了獨立客觀的意見,切實維護了公司和廣大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F將我們2016年度的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獨立董事履職情況

     (一)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策事項

      2016年,公司共召開董事會11次,其中,現場表決會議4次,

通訊表決會議7次;召開股東大會4次。報告期內,我們認真地履行

了獨立董事應盡的義務,與公司經營管理層保持充分溝通,了解公司日常經營情況;認真審議各項議案,能夠客觀、公正的發表獨立意見,維護公司的規范化運作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報告期內,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均履行了相關審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們對公司董事會各項議案在認真審閱的基礎上均表示贊成,沒有提出異議、反對和棄權的情形。

     (二)出席會議情況

 獨立董事  應參加董事會   親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年度股  出席臨時股

   姓名        次數        (次)    (次)   (次) 東大會(次)東大會(次)

   杜婕          11           11         0        0         1           3

  高貴富         11           11         0        0         1           3

  張生久         11           11         0        0         1           3

   禹彤          11           11         0        0         1           3

     (三)對公司進行現場考察及公司配合獨立董事的情況

     2016 年度,除參加公司召開的董事會、股東大會外,還在會議

期間對公司進行調研,了解公司日常經營情況,持續關注公司經營動態、財務狀況等情況,密切關注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和公眾媒體有關公司的新聞報道,保持與公司管理層的溝通,以及掌握重大事件、政策變化對公司經營運作的影響。在履職過程中,公司給予了積極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為我們工作提供了便利。

     二、獨立董事年度履職重點關注事項的情況

     (一)關聯交易情況

     我們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客觀的對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定價公允性以及是否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斷,并依照相關程序進行了審核。

我們認為,公司日常關聯交易以市場價格作為定價依據,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關于關聯交易定價的有關原則,體現了公允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嚴格遵守了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中關于對外擔保的相關規定,對發生的對外擔保事項認真履行了相應的審議程序,并及時做出了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發生的對外擔保,均系為保證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提供的一般保證。公司能夠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未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提供任何擔保,充分保護了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經核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關聯

方資金占用情況。

     (三)關于《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2016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兼顧了對投資者的

合理投資回報和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保持了公司分紅政策的穩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未發現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關于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我們認為,公司董事會審議的《關于調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議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董事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兼職、專業素養等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被提名人具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具備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未發現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

     (五)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我們認為,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關于聘任王曉東為公司副

總經理的議案》、《關于聘任張程為公司副總經理、曹家瑋為公司總會計師的議案》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被聘任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聘任程序合法、規范、公平。

     (六)信息披露的執行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披露了定期報告4份,臨時公告45份。公司按

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公司重大事項能夠及時、準確、完整的進行信息披露,且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確保公司全體股東及時、準確、平等地了解公司重大信息。

     (七)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并能得到有效的執行,保證了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有序開展,對公司經營管理各個過程、各個環節的控制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公司2016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情況。

     (八)董事會及下設專門委員會的運作情況

     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等四個專門委員會。報告期內,各委員會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履行職責,運作規范;各委員能夠從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出發,以認真負責、勤勉誠信的態度忠實履行各自職責。

     (九)其它事項

     1、報告期內,獨立董事未提議召開董事會;

     2、報告期內,獨立董事未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三、總體評價和建議

     2017 年,我們將繼續堅持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勤勉盡責,

不斷提高自身的履職能力,進一步加強與公司董事、監事及管理層的溝通,運用專業知識及經驗為公司的發展提供更多的建議,為董事會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

     特此報告。

     獨立董事:杜婕  高貴富  張生久  禹彤

                                  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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