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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石有色:關于公司與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政府簽訂加德納航空全球旗艦工廠項目《投資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的公告
2017-07-20 08:05:00
證券代碼:000697       證券簡稱:煉石有色     公告編號:2017-064

                  陜西煉石有色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與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政府簽訂加德納航空全球旗艦工廠項目《投資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陜西煉石有色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7月19日與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政府相繼簽訂了“加德納航空全球旗艦工廠項目《投資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協議對公司擬在雙流西航港開發區內建設加德納航空全球旗艦工廠項目的投資規模、進度及效益、項目用地、稅收考核、雙方的權利義務、項目扶持及違約責任等進行了約定。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協議雙方

    甲方: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政府

    乙方:陜西煉石有色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項目內容

    1、項目名稱:加德納航空全球旗艦工廠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2、項目選址:項目擬選址位于雙流區西航港經濟開發區(具體位置以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示意圖為準),項目擬用地約200畝(項目具體位置和用地面積根據規劃方案和規劃條件確定)。

    3、項目內容:建設包括但不限于加德納航空全球旗艦工廠,進行飛機、航空發動機組件和零部件的設計、生產、加工、裝配、維護、系統集成等;建設加德納全球管理、運營結算總部。

    三、項目實施主體

    1、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設立工商注冊、稅收解繳關系在雙流

區內(元華路以西)的、乙方絕對控股的、專事園區生產項目的獨立法人企業(以下稱“項目公司”)實施本項目,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人民幣2億元。項目公司成立后承繼本協議項下乙方的權利及義務,乙方就項目公司對本協議約定義務的履行及違反義務后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除特別約定外,在本協議中,乙方及其項目公司統稱為乙方。

    2、項目公司在雙流區內的實際經營年限不少于20年(自項目正式投產之日

起算),在此期限內,項目公司的工商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不得遷出雙流區,主要生產經營、辦公場所不得搬離西航港開發區,經甲方書面同意或因不可抗力造成項目公司在雙流區提前終止經營的情形除外。

    四、項目投資規模、進度及效益

    1、項目投資規模:總投資不低于人民幣6億元(陸億圓人民幣),其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人民幣4億元(本協議所稱固定資產投資包含建筑物、附著物、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投入)。

    2、項目建設周期:自甲方實際交付項目用地之日起36個月內完成該項目建設并正式投產。

    3、項目建設進度:

    甲方交付項目用地之日起6個月內,乙方進場動工建設(動工建設標準指乙方項目基礎工程全面開挖、建設主管部門的安監和質監開始進場);

    甲方交付項目用地之日起24個月內,乙方項目一期建成完工并投產;

    甲方交付項目用地之日起36個月內,乙方項目全面建成投產。

    4、項目設計能耗需求:普通工業用水、普通工業用氣、電1000KVA。

    5、項目效益:項目一期投產后,年產值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全部建成投產后實現年產值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

    五、項目用地

    1、甲方依法公開掛牌出讓項目地塊,乙方應依法積極參加競買。若乙方競買成功,則乙方與甲方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該合同要求實施。若乙方競買未成功,則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

    項目用地位置、界址、用途、面積等具體內容以出讓文件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

    六、稅收考核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稅收強度(考核年稅收僅包括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下同)應不低于15萬元/畝,甲方授權西航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乙方實施稅收考核(核算的用地面積以項目凈用地面積為準,下同)。項目投產前三年按三年平均年稅收強度核算,第四年至第二十年按當年年稅收強度核算。如乙方年稅收強度未達15萬元/畝的,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限內以現金方式補足與稅收承諾(即按每年15萬元/畝,計算年稅收承諾總額)之間的差額部分。如逾期未補足的,視乙方違約,除補足前述稅收承諾差額部分外,乙方還須按屆時同類用地基準地價計算的項目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1倍另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依法采取掛牌方式公開出讓項目用地。如乙方依法取得項目用地,甲方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為乙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2、甲方負責按控制性詳細規劃依法將給排水、電、氣、通訊主管(網)按照國家規范的市政標準修建至距項目用地最近的市政主干道邊。乙方可根據需要將前述的水、電、氣、通訊主管(網)從市政主干道邊修建至所需要的地方,并承擔相關費用。若項目經批準可使用專管、專線、專網的,涉及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并按照本協議約定注冊成立項目公司后,依法向乙方提供項目建設所需的相關資料。

    4、甲方依法協助乙方辦理項目建設、經營所需的相關許可和手續。

    5、甲方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建設環境和生產經營環境,依法保護乙方的合法生產和經營。

    6、甲方對乙方項目的工商稅務登記、規劃、設計、建設等進行審查、監督和指導,乙方應積極配合。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承諾:

    A.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有關規定,不屬于產業目錄中禁止和淘汰項目;符合省、市、區產業布局規劃有關規定。

    B.項目符合項目所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產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安全、消防等相關要求,符合國家、省、市節能減排相關要求。

    C.項目投資強度須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投資強度控制指標〔2010 年修訂〕〉的通知》(包括本協議生效前其不時修正的版本)等相關規定及雙流區相關文件之要求。

    D.項目建筑指標符合雙流區規劃部門關于項目建設的相關要求(最終以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為準)。

    2、若乙方成功競得項目用地,乙方不得轉讓、出租項目用地,不得改變項目用地用途,并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

    3、項目用地場地平整由乙方自行實施。乙方在進行場地平整工程前,須將場平方案報甲方相關部門審核,經甲方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場地平整工程必須符合甲方規劃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職能部門關于道路、雨污水管主要控制高程等規定。若施工中發生借土或棄土,須按甲方相關要求,首先在相鄰板塊自求土方平衡,不足或富余部分再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點取土或棄土。

    4、在甲方交付項目用地之日起60日內,乙方須將規劃設計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廠區平面布置圖、施工設計圖、建筑物效果圖)提交雙流區規劃委員會審定,乙方應以雙流區規劃委員會審定通過的規劃設計方案為準進行投資建設。

    若乙方項目未能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評價(但乙方有義務積極履行相關申請手續包括準備和配合提供相關資料等),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5、乙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投資、建設、開竣工及投產并實現本協議約定的項目效益,乙方未來新產品的產業化優先選擇雙流。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項目轉讓給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整體轉讓、公司股權轉讓或項目實際交由第三方建設、經營等。

    7、項目建成后,乙方須保證整體自行持有并經營項目,不得分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房屋產權。

    8、乙方項目用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生產經營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做到照章納稅,守法經營。

    9、乙方承諾優先招錄用雙流區內勞動力就業。

    10、乙方須主動申報規模以上企業,甲方給予協助。

    九、項目扶持

    項目扶持的前提條件:乙方成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實現相關承諾,達到協議約定的項目投資規模、稅收且不存在任何違反協議約定的行為。

    1、甲方給予乙方實際固定資產投入補助2240萬元人民幣,在乙方項目實際

固定資產投入超過2000萬元后兌付50%,項目整體建成后兌付50%。

    2、甲方給予乙方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區級實際留存部分100%獎勵。

    3、乙方項目用地場平由乙方自行實施,甲方給予不超過財審總價 80%的補

貼,且補貼不超過2萬元/畝;在乙方完成場平,且財審完成后的6個月內兌付。

    4、甲方給予乙方按其實際投資額的5%、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一次性補助。

    5、甲方對乙方項目新引進國外航空產業先進技術及研發團隊,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補助。

    6、甲方給予乙方項目區級實際貢獻前3年的100%,后3年的50%的投資獎

勵。

    兌現方式如下:在乙方項目建成投產前三年年均稅收強度達到15萬元/畝的

前提下,在乙方項目建成投產后第四年給予乙方獎勵;在乙方項目建成投產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稅收強度達到15萬元/畝的前提下,分別在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給予乙方獎勵。

    7、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在雙流工作獎勵

    項目投產后,甲方給予乙方項目引進的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國家法律

法規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管及核心技術人才(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以下獎勵:若年薪20―30萬元(含)的每人每年給予1萬元在雙工作獎勵;若年薪30―40萬元(含)的每人每年給予1.5萬元在雙工作獎勵;若年薪40―50萬元(含)

的每人每年給予2萬元在雙工作獎勵;若年薪50萬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給予3萬

元在雙工作獎勵。按項目總投資每5000萬元計1個名額,獎勵時限5年。

    8、乙方項目引進各類人才(含外籍人才)按照省、市、區政策執行。

    9、乙方項目實施期間,若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當時出臺的扶持政策的申報條件,甲方積極協助乙方申報,但對于重復性的扶持政策,不得享受雙流區扶持政策。乙方項目實施期間,若甲方出臺了新的扶持政策,乙方具備享受條件的,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乙方予以扶持。

    10、若乙方項目未到達協議約定相關產值、稅收或存在其他違反協議約定的行為,除乙方按協議承擔違約責任之外,甲方有權取消對乙方的扶持獎勵政策及優惠;若乙方已享受的,則乙方已享受的扶持優惠及獎勵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全額退還。

    十、違約責任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乙方須依據本條款的約定支付違約金外,甲方還有權解除本協議,如已交付項目用地,甲方有權無償收回:

    A.乙方項目確因乙方原因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動工建設,經甲方書面催告后30 日內乙方項目仍未動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按照屆時同類用地基準地價計算的項目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萬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達6個月及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項目用地。

    B.因乙方原因,項目停工超過3個月或竣工驗收、投產時間逾期達3個月的,

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說明理由,若乙方理由未經甲方書面認可,則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屆時同類用地基準地價計算的項目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停工、竣工驗收、投產時間逾期超過12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項目用地。

    C.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應依據本條款的約定支付違約金。若經甲方催告后60日內,乙方未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項目用地:

    A.若乙方項目建設內容、容積率、規劃設計條件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乙方須按屆時同類用地基準地價計算的項目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 1 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B.若乙方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未達到本協議約定的,在接到甲方關于補足固定資產投資差額通知之日起兩年內,乙方應補足固定資產投資差額部分。逾期仍未補足的,乙方應承擔差額部分每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C.乙方違反本協議轉讓、變相轉讓、出租項目或項目用地或向第三方轉讓項目房屋產權的,須按屆時同類用地基準地價計算的項目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D.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提前將項目公司的工商、稅務解繳關系遷出雙流區或主要生產經營、辦公場所搬離西航港開發區,乙方須按屆時同類用地基準地價計算的項目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1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除本協議約定的違約情形外,乙方有其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行為的,應在甲方書面催告后60日內糾正,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糾正其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動終止,若乙方因此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A.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勒令停止營業或吊銷營業執照。

    B.被司法機關裁定破產或執行清算。

    5、甲方依據本協議約定行使解除權解除本協議的,甲方無償收回項目用地,若項目用地上有建筑物且經甲方認定無利用價值的,乙方應自行拆除并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在甲方通知后30日內拒絕拆除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予以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承擔;若項目用地上有建筑物且經甲方認定有利用價值的,經甲方相關單位按照政府投資工程清單定額計價標準進行審計確認后,可在考慮乙方過錯程度的基礎上,對乙方予以適當補償,但拆除費用仍應由乙方承擔,拆除費用可與補償款(如有)進行抵扣。若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6、若本協議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導致其無法按照本協議履行其義務的,該方不向另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延遲履行或履行不能的違約責任。

    協議還對通知事項、爭議解決等進行了約定。

    特此公告。

                                     陜西煉石有色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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