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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6:復星醫藥關于與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2017-09-30 08:00:00
證券代碼:600196           股票簡稱:復星醫藥         編號:臨2017-131

債券代碼:136236           債券簡稱:16復藥01

債券代碼:143020           債券簡稱:17復藥01

              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與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框架協議僅為雙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具體實施尚需雙方進一步商議確定,有關合作事項須以雙方簽訂最終協議并以該等協議約定為準。

    ●本次合作屬于雙方合作的意向性約定,且截至本公告日,雙方尚未確定或開展具體合作事宜,預計本次合作對本集團2017年的營業收入、凈利潤不會構成重大影響,對本集團長期收益的影響尚無法預測。

    ●鑒于具體合作事宜尚未確定或開展,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一、框架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概述

    2017年9月29日,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星醫

藥”或“本公司”)與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渝北區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或“框架協議”)。合作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本集團(即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單位,下同)在重慶市渝北區戰略布局達成合作之共識(以下簡稱“本次合作”)。

    (二)合作對方的基本信息

    重慶市渝北區作為國家重要戰略新興產業發展高地,是重慶市臨空經濟、會展、綜保、產業綜合發展區,區位、資源、交通、政策等優勢明顯;渝北區為重慶市對外開放第一門戶,處于已批準設立的兩江新區的核心地帶,正在建設的重慶國際博覽中心和重慶中央公園、規劃中的重慶國際醫療中心均位于其境內。

    (三)簽訂框架協議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

    本次簽訂框架協議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公司將在具體合作事宜明確后,按照《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履行相應的決策和審批程序。

    二、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次合作旨在利用雙方優勢,在重慶市渝北區打造本集團西南研發總部,并建設國際康養基地。

    (一)合作內容

    1、建設西南研發總部:利用渝北區仙桃數據谷在高端研發和大數據產業的優勢,依托本集團創新科研資源,在渝北區建設本集團西南研發總部,引進高端研發人員,開展生物醫藥研發。

    2、建設國際康養基地:利用渝北區空港新城片區的綜合區位優勢,結合本集團產業資源,在渝北區建設高端康養基地,引進國際一流設備與技術及國內外醫療專家資源,不斷提高重慶市的醫療水平和健康服務水平。

    (二)其他

    1、本協議系雙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是雙方誠信協商的基礎,相關具體合作事項以雙方簽訂最終具體合作協議并以該等協議的約定為準。

    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影響

    本次合作的具體安排尚待雙方進一步商議確定,有關合作事項須以雙方簽訂最終協議并以該等協議約定事項為準。截至本公告日,雙方尚未確定或開展具體合作事宜,且本次合作屬于雙方合作的意向性約定,因此,本次合作對本集團2017年的營業收入、凈利潤不會構成重大影響,對本集團長期收益的影響尚無法預測。

    2、對上市公司經營的影響

    本集團是在中國擁有領先地位的醫療健康產業集團,業務覆蓋藥品制造與研發、醫療服務、醫療器械與醫學診斷、醫藥分銷與零售的醫療健康全產業鏈。目前,本集團在重慶市已擁有多家從事藥品制造與研發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從事小分子化學創新藥及仿制藥的研發、生產及銷售等。如本次合作簽訂及履行最終協議,有利于結合本集團現有產業資源和渝北區區位及其生物醫藥產業的培育發展環境,推動本集團在西南地區國際研發技術平臺的建設,以進一步增強本集團藥品研發能力及國際化水平;與此同時,將助力本集團醫療服務業務在西南地區的布局。

    四、重大風險提示

    1、鑒于具體合作安排尚待雙方進一步商議確定,有關合作事項須以雙方簽訂最終協議并以該等協議約定事項為準。本公司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履行相應的決策和審批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截至本公告日,雙方的具體合作尚未實際開展、未就具體事項進行有關的可行性論證、尚無需取得相關的行業準入資質或證明,后續將根據具體合作進展配備相應人員。

    3、截至本公告日,由于本次合作的具體安排尚待雙方進一步商議確定,因此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投資金額亦尚未確定。

    本公司董事會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報刊,本公司發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報刊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五、備查文件

    《戰略合作協議》

    特此公告。

                                               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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