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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儲能 最具潛力的能源形式
2017-10-11 14:44:00
關鍵詞:光伏 儲能 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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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政策推進以微網形式運行的分布式能源


  7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推進并網型微電網建設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旨在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切實規范、促進微電網健康有序發展,建立集中與分布式協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動、高效配置的能源生產與消費體系。


  《辦法》規定,微電網須具備微型、清潔、自治、友好等基本特征。電源以當地可再生能源發電為主,或以天然氣多聯供等能源綜合利用為目標的發電形式,鼓勵采用燃料電池等新型清潔技術。其中,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比在50%以上,或天然氣多聯供系統綜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掇k法》中明確提出微電網內部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建成后,按程序納入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范圍。


  《辦法》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以特許經營等方式開展微電網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此外,電網企業也可參與新建及改(擴)建微電網,投資運營獨立核算,不得納入準許成本。


  文件明確了“新建及改(擴)建微電網項目根據類型及構成,由地方政府按照核準(備案)權限,對微電網源-網-荷等內容分別進行核準(備案)”,符合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等相關精神。


  相對于傳統的集中能源利用方式,無論對整個能源系統還是對新能源來說,分布式都具有分散、高效、經濟、環境友好等多種優勢,而這樣的優勢也為新能源更大范圍的應用創造了新的模式。


  分布式能源具備多種優勢


  分散:靠近用戶側


  正如“分布式能源”的概念表述,分布式能源的突出特點在于地理位置的分散性,與傳統發電項目相比規模較小、更為靈活,分散地布置在用戶端附近。對于新能源來說,分布式能源的分散特性能夠有效解決中國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與負荷需求分布不一致的問題。例如,鑒于資源、地理條件等因素,大部分太陽能地面電站集中于遠離負荷中心的甘肅、青海等西北部地區,負荷需求較高的東部地區卻不具備建立大型新能源發電項目的條件。而分布式能源項目位于用戶端附近,能夠就地生產、就地消納,實現需求滿足和有效利用的雙重目標,為新能源發展開辟新路徑。


  高效:提高能源效率


  與傳統能源利用方式相比,分布式能源的能源利用效率較高。由于分布式能源項目位于用戶側附近,使得能源在傳輸過程中的損耗大幅度降低。以供電為例,由于分布式能源輸出電壓等級不高,減少了升壓、傳輸、降壓的過程,避免了遠距離輸電和配電過程中的電能損失。


  獨立:減少對集中供電系統依賴


  分布式能源即可以并網運行,也可以獨立輸出電能等能量,能夠彌補大電網穩定性上的不足,其固有的獨立性可以避免因大電網一處的系統故障(包括分布式能源自身產生的故障)引發大面積停電,通過減少對集中供電系統的依賴,大大提高了電能的安全穩定供應。


  經濟:更具經濟效益


  分布式能源較高的能效帶來了系統經濟效益的提升。分布式能源位于用戶端附近,減少了輸配損耗,特別是對于邊遠地區,緩解了電網投資建設壓力。同時,一部分分布式能源利用發電余熱制冷、制熱,可以實現能源的梯級利用,經濟效益也隨之凸顯。另外,較為靈活的分布式能源還可以起到調峰作用,提高電網整體經濟效益。


  環保:改善能源結構


  分布式能源主要利用光伏、天然氣等清潔能源,而非高污染、低效率的煤炭,可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目前我國能源結構與電力結構都呈現高碳化狀態,2014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占比高達66%,火電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75.2%。煤炭燃燒產生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大氣污染物,其中二氧化硫約占總量的70%以上。分布式能源通過加大對清潔能源(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光伏、風電、生物質)等的利用,替代燃煤供應,有效改善能源結構,緩解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使得能源利用更為清潔、環保。


  分布式光儲將是非常有潛力的分布式供能形式


  分布式光儲具有較強的潛力,主要是結合儲能,一方面能夠完善新能源發電波動,對電網友好,另一方面隨著未來電力交易的試點,將極大促進分布式光伏推進。


  (1)從經濟性角度來看:目前分布式光伏用戶側成本在0.6元/度,預計未來二到三年降到0.4元/度,儲能成本降到0.2元/度,預計光儲電力用戶側度電成本將低于0.60元/度。


  (2)電力安全性:儲能能夠平抑光伏的間歇性、波動性,且微電網可在大電網不穩定時孤網運行確保重要負荷用電不間斷。


  (3)投資的主體風險: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政策+微電網政策,使得項目投資的電力用戶主體風險得到顯著分散。


  國家能源局近期下發,征求對《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的意見稿。為加快推進分布式能源發展,此次意見征求函提出了市場化交易試點的三種模式:分布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向電網企業支付“過網費”;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電網企業對代售電量按綜合售電價格,扣除“過網費”(含網損電量)后將其余售電收入轉付給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暫不參與市場交易的就近消納分布式發電項目,仍由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其上網電量,收購電價為本地區煤電標桿電價與國家核定的110千伏輸配電價之和。10千伏或2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電源因為可以享受到免收過網費而最有優勢,如果疊加儲能,將是未來最有實力和火電競爭的電源。


稿件來源: 新能源投融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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