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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發布時間:2020-09-05 01:08:48
證券代碼:002594 證券簡稱:比亞迪 公告編號:2020-072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以電子郵件或 傳真方式送達。會議應出席董事 6 名,實際出席董事 6 名,公司監事列席了會議。會議由董事長王傳福先生召集并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全體董事經過審議,以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表決情況:6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經審議,董事會同意王傳福先生、呂向陽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蔣巖波先生、張敏先生為第七屆董事會的董事候選人,其中王傳福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候選人,呂向陽先生、夏佐全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候選人,蔡洪平先生、蔣巖波先生、張敏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張敏先生為會計專業人員。 以上董事候選人中沒有職工代表,公司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公司將上述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料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經審核無異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表決。 (上述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 本議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對此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二、《關于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薪酬及獨立董事津貼的議案》 表決情況:6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經審議,同意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薪酬及獨立董事津貼標準如下: 1、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不作為董事領薪,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夏佐全先生每年薪酬為人民幣 20 萬元(含稅)。 2、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津貼標準為每年人民幣 20 萬元(含稅),其履行職務的費用由公司據實報銷。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對此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三、《關于召開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表決情況:6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公司六角大樓一樓會議室召開202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通知》。 備查文件: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8 月 21 日 附件: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簡歷 一、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王傳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畢業于中南工業大學(現為中南大學),主修冶金物理化學,獲學士學位;并于一九九零年畢業于中國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主修冶金物理化學,獲碩士學位。王先生歷任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電池有限公司總經理,并于一九九五年二月與呂向陽先生共同創辦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比亞迪實業」,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變更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任總經理;現任本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負責本集團一般營運及制定本集團各項業務策略,并擔任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代號 0285)的非執行董事及主席、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前稱「深圳比亞迪戴姆勒新技術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董事、中鐵工程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人人公司(Renren Inc )獨立董事、南方科技大學理事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理事。王先生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科技專家,于二零零三年六月被《商業周刊》評選為「亞洲之星」,并曾榮獲「二零零四年深圳市市長獎」、「二零零八年 CCTV 中國經濟年度人物年度創新獎」、「二零一一年南粵功勛獎」、「二零一四年扎耶德未來能源獎個人終身成就獎」、「二零一五年中國最佳商業領袖」、「二零一六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可持續發展顧問委員會」創始成員」、「二零一八年改革開放四十周年杰出民營企業家」、「二零一九年第五屆全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二零二零年西安市首屆「市長特別獎」」、「二零二零年《財富》「年度中國商人」等獎項。 王先生現持有本公司A股518,351,550股(包括其持有的1,000,000股H股及通過易方達資產比亞迪增持1號資產管理計劃持有的3,727,700股A股),王先生為本公司現任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的表弟及本公司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王傳方先生的弟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 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王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呂向陽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經濟師。呂先生曾在中國人民銀行巢湖中心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與王傳福共同創辦比亞迪實業;現任本公司副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并擔任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慢錢科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南京融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融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廣東省安徽商會名譽會長、廣東省制造業協會名譽會長、廣東省產業發展促進會名譽會長、比亞迪慈善基金會副理事長等職。 呂先生現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239,228,620股,同時呂先生持有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融捷投資”)89.5%股權,而融捷投資持有本公司A股162,681,860股,呂先生為本公司現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王傳福先生的表哥,及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王傳方先生的表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呂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夏 先生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間在北京鋼鐵學院(現為北京科技大學)修讀計算器科學;并于二零零七年獲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夏先生曾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變更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副總裁,現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并擔任深圳市正軒投資有限公司、深圳正軒前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正軒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深圳市優必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聯合利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零壹空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諾優達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寶豐國際有限公司(前稱「馬仕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宇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市正軒前瞻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比亞迪慈善基金會副理事長及深圳市蓮夏慈善基金會副理事長等職。 夏先生現持有本公司A股94,577,432股,夏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夏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簡歷 蔡洪平先生,一九五四年出生,中國香港籍,本科學歷。蔡先生于一九八八年畢業于復旦大學,獲新聞學學士學位。蔡先生曾任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國務院國家體改委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指導小組成員及中國H股公司董事會秘書聯席會議主席;百富勤投資銀行董事總經理;瑞士銀行亞洲區主席;德意志銀行亞洲區主席?,F任漢德資本主席、創始合伙人,并擔任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 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蔡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蔡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蔣巖波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博士研究生學歷,法學教授。蔣先生于一九八七年畢業于江西財經學院(現江西財經大學),獲經濟學士學位,一九八九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第二學士學位,二零零七年畢業于江西財經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蔣先生現任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并擔任廣東道氏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百果園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蔣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蔣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張敏先生,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博士研究生學歷,會計學教授。張先生于一九九九年畢業于北京物資學院,主修會計學,管理學學士學 位,于二零零五年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主修會計學,管理學碩士學位,于二零零八年畢業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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