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刨谭建材有限公司

電池中國網  >  財經  >  滬深港美  >  鋰電池  >  錢江摩托
錢江摩托: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發布時間:2020-06-06 01:14:23
浙江錢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浙江錢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和其他內部控制監管要求(以下簡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結合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評價辦法,在內部控制日常監督和專項 監督的基礎上,我們對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基準日)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了評價。 一、重要聲明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其有效性,并如實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是公司董事會的責任。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發展戰略。由于內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僅能為實現上述目標提供合理保證。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風險。 二、內部控制評價結論 根據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會認為,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根據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一定的不足之處。 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未發生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 三、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情況 (一)內部控制評價范圍 公司按照風險導向原則確定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下屬控股子公司,納入評價范圍單位資產總額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資產總額的 100% ,營業收入合計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營業收入總額的100%。 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業務和事項包括: 組織架構、發展戰略、 人力資源、社會責任、資金管理、生產管理、資產管理、投資管理、對外擔保、財務報告、子公司管理等。 重點關注的高風險領域主要包括資金活動、采購業務、資產管理、銷售業務、研究與開發、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 上述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涵蓋了公 司經營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遺漏。 (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依據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依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及《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組織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 公司董事會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對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認定要求,結合公司規模、行業特征、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等因素,區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研究確定了適用于本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并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確定的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如下: 1.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重大缺陷:錯報金額大于或等于上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報告中總資產1%; 重要缺陷:重大缺陷除外,錯報金額大于上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報告中總資產0.5%; 一般缺陷:錯報金額小于或等于上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報告中總資產0.5%。 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重大缺陷:控制環境無效;高級管理層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為;注冊會計師發現當期財務報告存在重大錯報,而內部控制在運行過程中未能發現該錯報;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財務報告;公司審計委員會和 內部審計部對內部控制的監督無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認會計準則選擇和應用會計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對于非常規或特殊交易的賬務處理沒有建立相應的控制機制或沒有實施且沒有相應的補償性控制;對于期末財務報告過程的控制存在一項或多項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證編制的財務報表達到真實、準確的目標。 一般缺陷:未構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標準的其他內部控制缺陷。 2.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重大缺陷:資產損失金額大于或等于上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報告中總資產1%; 重要缺陷:重大缺陷除外,資產損失金額大于上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報告中總資產0.5%; 一般缺陷:資產損失金額小于或等于上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報告中總資產0.5%。 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重大缺陷:決策程序導致重大失誤;重要業務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統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補償性控制;中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流失嚴重;內部控制評價的結果特別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對公司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情形。 重要缺陷:決策程序導致出現一般性失誤;重要業務制度或系統存在缺陷;關鍵崗位業務人員流失嚴重;內部控制評價的結果特別是 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對公司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的情形。 一般缺陷:未構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標準的其他內部控制缺陷。 (三)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1.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根據上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2.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根據上述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報告期內未發現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內部控制相關重大事項說明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對投資者理解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評價內部控制情況或進行投資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內部控制信息。 2020年4月27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相關閱讀:
發布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