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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及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發布時間:2020-09-05 01:04:12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 關于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及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 法律意見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福華三路卓越世紀中心 1 號樓 22、23 層 電話:0755-82816698 傳真:0755-82816898 目錄 釋義 ...... 2 第一節律師聲明事項 ...... 3 第二節正文 ...... 4 一、本次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首次授予事項的批準與授權...... 4 二、本次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 ...... 5 三、關于本次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8 四、關于本次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 8 第三節結論意見 ...... 10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 關于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及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 法律意見書 致: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接受貴公司的委托,作為貴公司實施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事項的專項法律顧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8 號――股權激勵計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并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釋義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釋或說明外,下列使用的簡稱分別代表如下全稱或含義: 簡稱 全稱或含義 公司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易事特集團股 《法律意見書》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及首次授予 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本次股票激勵計劃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草案) 《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股權激勵備忘錄》 《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8 號――股權激勵計 劃》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區域,就本《法律意見書》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交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錦天城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 錦天城律師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 元 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單位:元 注:本法律意見書中所有小數均保留四位,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與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取值方法造成。 第一節律師聲明事項 錦天城為出具《法律意見書》特作如下聲明: 一、錦天城及錦天城律師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及《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錦天城律師在進行相關的調查、收集、查閱、查詢過程中,已經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證:公司已向錦天城律師提供了錦天城律師認為出具《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和真實的原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復印材料、書面說明或口頭證言等文件;公司在向錦天城律師提供文件時并無隱瞞、遺漏、虛假記載或誤導性陳述;所提供的有關文件上的簽名、印章均是真實的;其中,文件材料為副本或者復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復印件均與原件一致。 三、錦天城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僅供公司本次股票激勵計劃之目的使用,非經錦天城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錦天城同意將《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票激勵計劃上報證券交易監管部門所必備的法律文件,隨其他材料一同上報,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正文 一、本次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首次授予事項的批準與授權 錦天城律師查閱了公司關于本次股票激勵計劃事項的相關會議資料,根據錦天城律師的核查,公司本次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首次授予事項已經獲得如下批準與授權 (一)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五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以下簡稱“《關于 <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下簡稱“《關于 <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 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提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關于 <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 》等議案,并對公司本次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三)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開 2020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了《關于 <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 》、《關于 <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 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 (四)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五十二次會議,審議通 過了《關于調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 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根據董事會會議文件: 1、由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實施完畢,根據公 司 2020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及《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對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調整,股票期權價格由 4.96 元/股調至 4.93 元/股;2、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確定的激勵對象有 2 人由于個人原因放棄公司擬授予的股票期權,有 8 人因離職而失去激勵對象資格,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以及 2020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決定將本次激勵計劃對象人數由 133 人調整為 123 人,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均為第五屆董事會第五十次會議中確定的激勵對象,激勵對象因離職或個人原因放棄認購的股票期權部分由其他激勵對象認購,部分放入預留授予部分,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總 數由 2,729 萬份調整為 2,584 萬份,預留部分授予數量由 271 萬份調整為 416 萬 份;3、董事會認為本次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20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本次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 日為 2020 年 8 月 11 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 123 名激勵對象授予 2,584 萬份股票 期權,行權價格為 4.93 元/股。 獨立董事對本次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對本次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股票期權授予數量和激勵計劃對象人數進行調 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日為 2020 年 8 月 11 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條 件的 123 名激勵對象授予 2,584 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 4.93 元/股。 (五)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 過了《關于調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 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并對股票激勵對象進行核查,認為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 123 名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滿足本次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獲授條件。 綜上所述,錦天城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及首次授予事項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股權激勵備忘錄》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二、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調整 錦天城律師查閱了關于本次股票激勵計劃調整的相關會議文件,根據錦天城 律師的核查,本次股票激勵計劃調整情況如下: (一)根據公司 2020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提案》,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 (二)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調整 1、根據公司 2020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本次股票激勵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為 3,000 萬股,其中首次授予2,729 萬股,首次授予對象包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7 名,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業務(技術)骨干及董事會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核心人員 126 人。本次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其獲授權益情況如下: 占《股票期權激勵 序號 姓名 職務 獲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權 計劃(草案)》公 權數量(萬股) 總數的比例 告日股本總額的 比例 1 陳碩 總裁 100.00 3.33% 0.04% 2 徐海波 副總裁、董事 50.00 1.67% 0.02% 3 于瑋 副總裁、董事 70.00 2.33% 0.03% 4 趙久紅 副總裁、董事會秘書 55.00 1.83% 0.02% 5 張順江 財務總監 45.00 1.50% 0.02%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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